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消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否则将面临三万元的处罚。
通常所说的“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吸引消费者,给在售食品做“美颜”,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