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饼干界的大单品,*近有了新消息!
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掀起了一场商标侵权的风波。
01 停产3年后收到起诉状,被江中食疗索赔50万
封面新闻报道,7月16日,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总经理卢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近期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目前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卢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某峰食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饼干商品上突出“猴头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起诉状落款时间为6月2日。
据卢先生提供的产品包装显示,被起诉侵权的饼干名称为“猴头菇酥性饼干”,产品配料中包括猴头菇粉,并标注配方添加猴头菇粉为配料量的8%。产品包装整体为淡黄色,包装正面中间部位印有“猴头菇酥性饼干”字样,以及猴头菇和饼干的图片。
而这款饼干在2019年就已停产,原告方于2019年购买了这款产品作为证据,时隔3年才来起诉。卢先生认为,他们的商品在包装上和“江中猴姑”饼干有明显不同,他认为他们的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后续将积极应诉。
漯河另一家企业负责人陈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初生产的产品叫“猴菇”饼干,被起诉后,改名为“猴头菇”饼干,但改名后,曾再次被江中食疗起诉,但后续江中食疗因故撤诉。
他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通用名称,他们的产品与江中猴姑饼干在价格、包装、饼干盒尺寸上都有显著区别,消费者不会混淆,他们还将继续生产这一产品。
02 食品工业协会公开发文谴责
对于当地多家食品企业的“控诉”,7月13日,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发文表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此外,该协会还认为,江中食疗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30多家漯河食品企业索取高额赔偿,是与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的“滥诉”敲诈行为。协会呼吁会员针对江中食疗公司“滥诉”敲诈行为积极应诉,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公开信,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益民还表示,这家公司(江中食疗)对漯河群体企业的“滥诉”敲诈已经是第三波了,对个别企业是第四波甚至是第五波,索赔金额从当初两三万元涨到现在的500万元,一波比一波凶狠,已经成为漯河食品企业的“公害”,必须反击。
03 “猴姑”商标争议由来已久
工商信息显示,江西食疗科技公司成立于2011年,原为江中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2017年,晟道投资投控江中食疗,成为第一大股东。江中猴姑饼干是该公司的知名产品之一。
江中猴姑饼干走红后,市场上也曾出现了一系列“山寨”饼干。2014年,央视曾就江中猴姑饼干被“山寨”情况进行报道。2017年,江西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江中“猴姑”饼干被仿冒案也入选。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猴姑”商标纠纷中,被诉侵权商品多名为“猴菇”饼干。有律师认为,从产品标识和包装看,部分“猴菇”饼干商品确有打擦边球嫌疑。
江中食疗的“猴姑”商标也曾多次被提无效宣告申请。在中国商标网,有32部涉“猴姑”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标局均裁定维持争议商标。
有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使用者把一个词的自然含义使用在商品上,商标权人无权阻止,猴头菇属于饼干的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上构成合理使用,不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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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封面新闻、快消、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