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许多有关食品分类的问题,有的将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看成并列关系;有的则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个大的概念,包括食品配料;还有的人认为复配食品添加剂即为食品配料;甚至有的认为食品配料是指所有的食品原料。那么这些都是怎么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捋一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此可见,《食安法》将食品分为三大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主要包括食品主料和食品配料。
1. 食品主料为食品加工的主要原料,它是指未加工或经过初级加工的可使用天然物质,用量较大。主要包括糖、面、油、肉、蛋、奶等。
2. 食品配料也称食品辅料,有搭配、辅助之意。
对于食品配料的理解可以看成是食品配方原料中用量较小的食品原料。它通常是有天然物质经过深加工而成的,其生理功能未发生改变。复合调味料即是其中一例。
2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也包括在内。(来自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与食品配料较难区分,主要是两者的来源、用途、功能相近,常常配合使用,有时也可相互替代,其效果可能有相乘作用或相互抵消作用;还有替代主料、简化工艺、降低成本的作用。
食品配料价廉、用量大,应用技术含量低于食品添加剂。且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食药监总局不断的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在国内,还有部分食品添加剂打着调味料的旗帜占据着调味料市场。
目前,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主要界定依据为:
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2014)中,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监管的力度不同,食药监总局不断的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的监管,而食品配料没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限制;
食品配料的安全性高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应用技术含量低于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