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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食品安全提示

更新时间:2025-04-01 14:42:23 浏览: 次 移动端

清明将至,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提示: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食品。

2.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避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二、家庭备餐生熟分离原则

1.处理生食与熟食需使用不同刀具、案板及容器,避免交叉污染。切过生肉的刀具、案板不可直接处理熟食;盛放生食的容器不可直接盛装熟食。

2.冰箱内熟食应加盖存放,并与生食分层隔离。

三、高风险食材处理建议

1.生食果蔬须彻底清洗。

2.肉类、蛋类及水产品不建议生吃或半生吃。

3.四季豆、鲜黄花菜等蔬菜需烧熟煮透,避免皂苷、秋水仙碱等毒素引发食物中毒。

四、食品储存要求

1.春季微生物繁殖活跃,食品易腐败变质,即使外观无明显变化,久存食物仍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

2.开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剩饭剩菜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3.若食物出现异味、黏腻或霉斑,务必丢弃。

五、外出就餐规范

1.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经营商家就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不明来源菌类。

2.用餐时注意检查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若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如异味、变色),应立即停止食用。

3.避免在街头路边无证摊点就餐。

特别提醒

清明期间气温变化大,请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采购、加工到储存全程规范操作,守护家人健康。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食品安全问题或商家违规经营,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中国(郑州)糖酒食品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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