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合作20多年了,突然就翻脸了。”8月13日下午,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相关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道。在承德露露诉讼后汕头露露后,8月10日,承德露露披露,如今汕头露露也起诉了他们。
就在汕头露露这位相关人士接受采访的同一天,汕头露露通过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文章,就与承德露露有关诉讼事项做出说明。这也是自南北“露露”陷入商标纠纷一年多来,“南露露”首度回应。
8月13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承德露露公开邮箱发去采访提纲,并于14日上午再次致电董秘***券事务代表称公告已讲得很清楚,其他无法回答。
商标纷争升级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这场商标纷争,*早出现在2015年。汕头露露相关人士对记者称:2015年7月起,承德露露多次对汕头露露提起诉讼,并多次向其公司经销商和客户发送律师函,同时在多家媒体上散布指控等。
今年1月,承德露露发表声明称:“自2015年12月31日起,我司已停止与汕头露露公司的委托加工关系。自该日起,汕头露露公司生产的露露杏仁露产品(包括铁罐产品和全部利乐包装产品)侵犯我司商标权、专利权及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权利,属侵权产品。”
一个月后,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9000万元。而在2017年9月披露的一则诉讼中,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及北京沃尔玛索赔300余万元。
不过,汕头露露始终没有公开表态,直到近日。根据承德露露披露,汕头露露于2018年7月23日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已受理此案。
承德露露称:汕头露露此举是为了使前述备忘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
双方各执一词
“南北露露本是一家,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关系可谓是一个父亲生下的两个儿子。”汕头露露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若要追根溯源,汕头露露成立时间早于承德露露,南方8省市场和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生产销售权是南北“分家”时,经“露露家族”相关企业共同确认分给“南露露”的“家产”。
工商资料显示,1996年3月,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在汕头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注册资本668万元。
汕头露露公众号在上述文章中提到,2000年,露露集团、承德露露和香港飞达共同商定由汕头露露投资发展“露露”利乐新型包装生产线,汕头露露按比例增资至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1年,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
上述人士认为,当时的露露集团,既是露露商标和相关专利的持有人,也是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这两间公司分别经营着“露露”杏仁露的中国北方市场和南方市场。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在南北市场以及利乐包装产品上的分工合作,有历史渊源、有合同清晰约定、有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公告证明,并良性地运作了20多年。
不过,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篇文章中也提到:2008年3月,露露集团将“露露”系列商标和系列专利转让给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但汕头露露称:按照此前四方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汕头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公开资料显示,承德露露是全国*大的杏仁露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50多万吨,市场占有率90%。2018年上半年,承德露露业绩出现回暖,营收11.8亿元,同比增长13.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亿元,同比增长11.12%。
承德露露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承德露露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针对汕头露露《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承德露露将聘请专业律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承德露露及投资者权益。
未来南北“露露”的商标争夺战该如何结束,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长时间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双方可能将达成和解,“任何纠纷背后都涉及利益分配,只要把利益分配原则做好,双方公司的顶层设计和治理结构重新调整后,问题便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