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需知
1、参展企业在支付参展费时请将有关费用汇至《参展合同》中**的银行账户,禁止向《参展合同》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汇款,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主办单位在收到有关费用后,向企业出具《参展确认书》,参展企业在参展报到时凭《参展确认书》办理其它手续;
3、根据国家财税部门有关要求,主办单位**时将根据付款单位名称而填写**抬头,请各参展企业财会人员避免出现“个人对公”转账而导致**不能**的现象。
联系单位:郑州瑞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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