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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酒业货币促销方式是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0-09-24 10:14:00 浏览: 次 移动端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来自衡阳市酒类经销商肖为(化名)投诉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用货币违规促销,扰乱市场秩序,而个别地方的工商部门在对其进行罚款后被指放任不管。

  枝江酒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货币促销只是一种新型的促销方式,“用货币促销,枝江不是**个,也不会是*后一个”。诚如枝江工作人员所言,在湖南市场确实存在多个品牌白酒在用货币促销,其中涉及“四特”、“稻花香”等知名品牌。

  货币促销

  9月18日,记者走访衡阳市酒类市场,在衡阳市及下属县市调查发现,湖北枝江酒业在该区域销售时,确实存在货币促销行为。

  在一家餐馆,几瓶枝江王就摆在收银台后的货架上。餐馆服务员说,枝江王酒一般卖到50多元一瓶。大部分酒盒里面都放有钱币。有的是放5元钱人民币,有的是放一美元。

  随后,记者来到附近一家超市询问,情况与饭店服务员说的如出一辙。

  记者购买了一瓶枝江王,打开一看,里面果然有5元人民币。该超市促销员介绍说,枝江酒业搞美元和人民币促销活动,其实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虽然里面只有一美元或者5元人民币,但是,这个活动开展以来,酒的销量直线上升,很多客户没有接触过美元,知道酒里有美元,很是好奇。

  对于购买枝江酒业的产品可以返现金的促销方式,其他一些品牌酒的促销员评价不一。

  在衡阳步步高超市,一位酒类女促销员认为,货币促销只是一些中低档酒的促销方式。酒业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可厚非。

  “枝江酒业这样做是种不公平竞争,扰乱了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在长沙稍具规模的白酒经销商对本报记者抱怨说,如今白酒销售或代理这个圈子里的朋友,几乎都很反感这种现金促销的方式。“原本几种价格相近,口感相似的中低档酒,在盒子内加入货币后,市场份额立马拉开距离”,“如今我们也正在建议厂家启动货币促销的活动来拉动销量,刺激消费者”。

  查而不止

  枝江酒业在衡阳市及下辖的县市货币促销的模式很快引起了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注。该局给记者的一份资料阐述了工商部门对枝江酒业的处罚全过程。

  2010年4月18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枝江酒业衡阳代理商石鼓区酒业饮料商行销售的白酒包装内放有5元人民币或1美元。接到投诉的衡阳市工商局当即对该代理商立案调查。

  4月28日,枝江酒业法定代表人蒋红星委托施祖洪到衡阳市工商局接受调查。

  5月10日和25日,衡阳市工商局对施祖洪和石鼓区酒业饮料商行负责人肖振安进行调查,26日调查终结。

  衡阳市工商局认为,枝江酒业在销售枝江大曲系列白酒过程中,采取的每瓶送人民币5元,或者1美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

  同时,该工商局还认为,货币促销还违反了《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第三款“本规定所指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取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之规定,属于商业贿赂。

  2010年6月2日,衡阳市工商局向石鼓区酒业饮料商行负责人肖振安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肖振安和枝江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衡阳市工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6月8日,衡阳市工商局依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肖振安作出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严肃查处枝江酒业的货币促销行为,事后,衡阳市工商局安排了所辖的耒阳市、衡阳县、祁东县等市县的工商局依法对枝江酒业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9月18日,记者在衡阳多家酒店、商场走访得知,枝江大曲系列酒在衡阳市内仍在进行货币促销。此后,记者向耒阳、衡南、祁东等县市一些人士随机调查得知,这些地方也仍存在枝江大曲系列酒进行货币促销现象。

  9月20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陈平荣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确已对枝江酒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就当前货币促销仍普遍存在一事,陈平荣表示,工商局的职能很多,不可能天天盯货币促销的问题,而且“我们原则上是接到举报才查处”。

  白酒竞争“白热化”

  记者调查发现,在湖南的白酒销售市场,货币促销的不仅是枝江大曲,除此之外,“稻花香”、“四特”等知名品牌均在进行。

  从起初的送打火机、纪念章,到现在直接送人民币、美元;从**酒到陈酿酒再到现在如火如荼的年份酒,诸此种种,在此前通过本报公开质疑“三大品牌‘年份酒’集体造假”的**酒民杨明眼中,只是一个噱头,这些名号、手段都是为了促进销售。

  对白酒销售颇有研究的杨明介绍,货币促销从2006年开始在湖南市场出现。一些全国知名品牌也加入其中,“在湖南以枝江、稻花香为主,这两种酒属中低档次,价格适中,潜在消费群体主要在乡镇和农村”。

  近年来,白酒市场竞争日渐升级,五花八门、巧立名目的酒类促销手段也大行其道,令人眼花缭乱。湖南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负责人周宏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服务人员乐意推荐的,绝大多数都是带赠品的酒水。而这些赠品往往是消费者自己在买单,甚至是高价买单。

  为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厂家、经销商会告知一线促销人员,销售越多,返利越多,“可凭瓶盖、包装盒等,获取每瓶数元不等的奖励”。一位饭店一线销售人员表示,经销商会鼓动饭店促销员多销售内含货币的白酒。比如,一瓶原本60元左右的白酒,在利益驱动和“美元赠品”的背景下,摇身一变,卖到了85元。有时这些饭店促销员会在开瓶时将瓶内的人民币或者美元悄悄占为己有。

  

  多部门质疑

  一个问题是,货币促销是否如投诉人肖为所言“涉嫌不正当竞争,涉嫌商业贿赂”。

  9月16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黄欣芳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反不正当竞争和反贿赂角度来说,用货币促销肯定不妥,但是具体用法律条款来衡量该怎么处罚,还值得商榷。

  黄欣芳提醒省内白酒销售商多在酒的品质和服务上下工夫,不要本末倒置,把心思花到打“擦边球”上。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副处长詹龙亦表示,站在行业管理和发展角度,酒管办不赞同货币促销的模式。从职能划分角度来看,省酒管办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湖南省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枝江酒业的美元促销行为间接地让外币在国内流通,显然是违法了”。

  同时,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事实上,从一开始,部分酒业公司也认识到货币促销是违法的。

  “现金促销很正常也很普遍,很多品牌都在用货币促销。”近日,枝江酒业长沙办事处匡(音)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匡介绍,事实上枝江酒业公司早就知道货币促销方式不妥。由于其他同档次的白酒都在进行货币促销,枝江也就只能硬着头皮上,“在包装盒内放美元、人民币、港币和设置瓶盖费的违规促销活动,是目前包括枝江酒业在内的白酒行业的常见促销方式。”

  “这种货币促销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往往和当地经销商的实力有很大的关系。一般而言,如果经销商在当地有一定的关系和实力,只要给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疏通好关系,大多就能确保违规促销活动顺利开展。此外,如果能够给一些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往往也能确保违规促销活动顺利开展。”匡姓工作人员介绍,白酒行业的货币促销之所以存在几年相安无事,其中有迹可循。

     在此呼吁白酒生产商,把包装内的赠品和货币的费用直接用在降低酒价上,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这样于企业、消费者和行业有序竞争都有利”。

中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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