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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晚稻*低收购价预案出台 粳稻*低每斤1.5元

更新时间:2013-09-22 10:00:56 浏览: 次 移动端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中晚稻有望继续丰收,集中上市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下行压力,部分地区面临收储仓容紧张的问题。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中晚稻*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低收购价,并要求国家粮食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中晚籼稻*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今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中晚稻*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的有关通知,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启动预案。

同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有关产区省级人民**切实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销区省级人民**也要督促本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收购,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同时组织地方储备企业采购,充实储备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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