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民徐先生给“行风热线”打来电话,说他21日下午在好家乡超市购买了一块超市自已加工,并且是当天生产的面包,可是当他**天早上准备食用时,发现面包有霉变。于是徐先生来到超市要求退赔,超市也是二话没说,按照自己的规定当即给徐先生进行了退赔。然而拿到了赔偿的徐先生并不满意,虽然他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他认为超市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方式和态度,以及退赔的金额都有待商榷。
徐先生对记者说,超市的人说他们规定*高的赔偿只能把面包退了,然后再赔一个面包钱,再给两块钱的交通费,我觉得处理方法不太合理。面包上写着储藏方式是冷鲜保存三天,但我发现他就摆在货架上,根本就没有冷鲜保藏,我对为什么面包这么快就发霉有点怀疑,出了问题还只给你赔一点就完事,也不承认错误,他甚至都没有把商家叫过来,都没有了解。**个女孩把面包一拿,直接就给我退了3.9元,都没有给我说赔偿的问题,我说你要做不了主,就叫能做主的来,又叫了一个年龄差不多的女孩,说我们顶多再赔3.9元,我说我交通费赔不赔了,那就给一个坐公交的钱,来回两块钱。但**天我到网上查了一下,《食品安全法》中说这种情况应该是10倍的赔偿,我对10倍赔偿倒无所谓,但是你得有一个态度。
记者针对这位听众的投诉,采访了哈密好家乡超市店办主任徐惠君。徐惠君对此作出解释说,这个面包是我们前店后厂加工的,每天加工出来,生产日期到了就自行销毁。现在出现霉点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或者其它原因,我们还没有检查。面包是三天保质期,我们每天都要清理,三天一过就直接清理掉。面包在夏天保质期也只有三天,出现问题也不好说,当时卖出去是好的,他说他放了一个晚上,**天早上就有霉点,中间环节我们也不太清楚。但是我们也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然后补偿他的交通费。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有工商局食品安全电子一单通,所进的食品除了我们自己加工的以外,前店后厂裸露的食品以外,全部带QS标志,它都有预警制度,工商局会提前通知我们,这些食品快到期了,然后我们该退货的退货,该销毁的销毁。我们自己加工的这块,每天客服人员和质检人员不定时的对商品进行抽查。我也通过媒体向顾客,首先先说声感谢你对我们好家乡的支持,再说一声对不起,我们服务人员可能是没有解释到位,或者服务态度方面做得不好,希望他能多多监督我们。
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现在各大商场超市里面都有自己即时加工的食品出售,有糕点甜点、凉拌菜品,也有肉类熟食,这些食品的卫生是否达标,质量是否过关,到底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所监管的部门是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记者也采访了哈密地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炜。
王炜告诉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对监管机构进行了重新分工,种植和养殖业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行业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评估、标准的制定等等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因为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其它配套的一些制度还是有些进展缓慢,哈密地区餐饮服务行业仍然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的综合协调仍然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还没有进行移交,这里面涉及人员等一些方面的问题,全疆目前这项工作都没有完全落实。根据现在的情况,即时加工又面临一个问题,因为小作坊、即时加工到底由谁来负责,国家卫生部,还有国家食品安全的一些相关部门,还没有下来一个明确的规范性的文件,餐饮服务我们理解就是即时加工、商业销售,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这样的服务属于餐饮服务,对于超市里面的即时加工,并不提供消费场所,到底由谁来监管,还不是十分的明确。哈密由于我们的工作没有移交,对小作坊、即时加工的监管,卫生部门仍然在做,为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我们不能让它成为一块空白,而影响百姓的身体健康,如果有投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地区卫生监督所有一个24小时投诉电话:2256170。
凡是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都属于散包食品,这位顾客所购买的食品就属于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的生产管理,国家食品卫生法当中有明确要求。哈密地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炜从食品卫生方面谈了散装食品生产流程的监管,以及顾客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王炜说,散装食品,原来的国家食品卫生法当中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一个就是它的食品原料这一项要建立台帐,添加剂、食品的原料都应该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加工出来的食品也要给消费者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且在销售过程当中,散装食品必须放在密闭的玻璃柜内销售,或者要用纱布等一些防蝇防尘的措施,如果是袋装的,还要有包装标识,说明生产日期、加工使用的添加剂、原料等等包装标识,专门有管理办法制定产品的制标。**点,我们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还要看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比如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在售货的时候是否使用了食品夹,在给你提供包装品的时候,包装品不能用报纸包,不能用装垃圾的塑料袋等等,要注意这方面的观察,另外要看食品上标识是否清楚,散装食品也应该在显眼的位置,也要有个标签标注生产日期。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何使自己尽量不要遇到此类麻烦,如何科学理性地消费?对此,哈密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李春莲提醒大家要注意这样一些问题。李春莲说,接到行风热线的消费投诉,我觉得这个消费者他很有**的意识。既然谈到了食品消费,我就想对食品消费中发生的问题从消协的角度做一些提醒,我觉得一个消费者你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必须要科学理性地消费,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说你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下,把食品包装拿起来,看一下生产日期、有效期,以及中间含的成份,包括其它一些相关的,比如合格证、生产场地这些方面我们都应该认真看,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再一个你在购买商品回到家以后,特别是食品,它存在容易变质或腐烂的过程,大家除了理性**的同时,还要具备必要的生活常识,比如说如何正确地储存、如何有效防止食品的变质、如何在有效期内,尽快把这些食品处理掉,所以这样也不至于因为食品造成伤害我们的身体。
对于消费者而言,您在购买食品或是其它商品的时候,如果不小心遇到买回家后才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或是食品已经过期变质的情况,这个时候您如何进行消费投诉?哈密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李春莲也提出了建议,她建议您通过这样几种渠道来解决。李春莲说,**个与经营者的协商解决,**个向消协进行投诉,第三个向有职权的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者要求仲裁,向****起诉,要首先知道你的权益要从哪个渠道去维护,才能更好地**。从这个案例来看,这个消费者他使用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的**项权利,就是说,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他不但找到了经理,而且进行了退赔,商场还给他给了交通费用,他在退赔的协议上也签了字,就是说,他对商场提出的退赔的要求和建议他也愿意接受,这等于他们自行协商的这种消费调解是成立有效的。所以我们建议以后的消费者,如果您自己觉得在和经营者直接协商沟通的情况下,他给你的答复不能满意,那么,你可以不在他们的协议书上签字,或者是通过另外一种渠道进行消费**,这都是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和享有的权利。对于赔偿标准是这样的,在《食品安全法》没有分布之前,《消法》规定,如果遇到欺诈行为是一倍的赔付,或者是遇到变质等其它的,我们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同时满意的情况下进行赔付。现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这一块,更好地有了一个法律的依据,一般我们消协站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把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倾斜,我们要求假如一旦出现了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我们一定要按照10倍的赔付给予解决,我觉得这样对消费者来说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