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间,浙江嘉兴一家商场“胖都来”高调开业,明星站台、30亿投资、全城造势,却因名字和河南零售巨头“胖东来”仅一字之差。
但胖东来的烦心事还没完,5月3日胖东来的创始人于东来突然将抖音账号私密,并且重磅宣布:“我会主动关闭或者永远离开胖东来这个企业!”
网友戏称这是“商超界的《甄嬛传》番外篇”——但这场“胖”字辈的商战背后,是赤裸裸的商标碰瓷,还是企业维权过度?
一、“胖都来”开业,胖东来回应
“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消费者第一眼看过去,很难不联想到后者。
这家新公司还请了一些艺人录视频祝贺,热闹程度不输大型连锁的开业仪式。
面对公众质疑,“胖都来”一方回应称,“胖”代表富足,“都”取自老板姓氏,名字只是巧合,没有抄袭意图。
企业信息显示,这家名为“胖都来”的公司今年2月才刚刚注册成立,背后的投资人确实姓“都”,但公众并不买账。
“胖东来”迅速采取行动,发布声明表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对“胖都来”发出律师函。
虽然目前争议还停留在企业字号相似的问题上,还未进入到商标侵权的层面,但公众感受到的混淆已经存在。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企业名称不能与同行业内已有影响力的字号过于接近,以免造成消费者误解。
尽管“胖都来”目前尚未被认定为违法命名,但监管部门是否在审核时足够审慎,已经成了值得反思的问题。
名称之争的背后,暴露出当前市场中不少企业在命名上的侥幸心理。
有热度就蹭,有流量就试,不考虑长期发展,也不顾品牌责任。
但在这个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口碑的时代,一个名字带来的“认知混淆”可能意味着信誉上的大损失。
对于“胖东来”来说,这不只是一次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更是一场保卫品牌形象的战斗。
二、于东来:退网、关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个叫“柴怼怼”的网红,是一位很受欢迎的玉石博主,时常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玉石的推介和销售。一天,他似乎受到了什么刺激,突然炮轰胖东来,开始了一场正义凛然的“打假”活动。
他揭露胖东来,在玉石交易中存在“猫腻”。有观点认为,胖东来所经营的超市业务并非其主要盈利来源,而是相对低调的玉石生意才是其真正的财源。
玉石在一般消费者看来水很深,是绝对的暴利行业。一条成本几百块的玉石制品,转头可以卖出上万甚至几十万,完全是有可能的。关键的问题:胖东来是不是也这样牟取暴利呢?
“柴怼怼”的发难,在网络里激起了层层波澜,瞬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所谓依赖玉石的胖东来方面迅速做出了回应,并公开了其盈利情况的数据。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和田玉的整体收益仅占所有行业总盈利的不到百分之一,所谓依赖玉石的暴利来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说法实在是荒谬至极。谣言不攻自破。
然后,事情很快反转。有消息曝光,原来柴怼怼就在出售假冒玉石。恶人先告状,原来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
他还进一步暗示胖东来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引起轩然大波。
面对这样的指责,于东来没有选择沉默。
他在社交平台上连续发声,表示如果这种没有依据、随意攻击的行为得不到应有处理,他将考虑主动关闭胖东来,彻底离开。
这句话不只是情绪发泄,更像是一种底线声明,他不愿看到自己的企业被恶意抹黑,也不想被裹挟在无休止的舆论争斗中。
5月3日,抖音官方发文称,接到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账号“柴怼怼”的侵权投诉。平台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和1196条关于侵权投诉处理的相关条款及《抖音侵权投诉指引》,对该投诉展开核实处理。在胖东来提供了相关证据后,平台认为被投诉人“柴怼怼”近期视频中有29条视频涉嫌侵权(包括在无充分事实举证情况下,发布关于“胖东来的核心盈利点,在玉上…几百块的东西卖几千几万”“组织水军吹捧、造神”等信息),均予以下架,根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限制账号投稿权限一个月。
据许昌日报消息,针对网络上胖东来销售和田玉有关情况的反映,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时代广场销售和田玉的胖东来唯初珠宝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现场查阅了2025年1至4月份销售的和田玉数量和价格情况,并随机抽查了在售的13件和田玉商品的进销货相关手续。
经检查,许昌市胖东来唯初珠宝有限公司2025年1至4月份共销售和田玉商品4177件,销售金额2959.2175万元,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规定明码标价;被随机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进货台账完备,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证书有效。
写在最后:
5月6日下午,笔者注意到,胖东来商贸集团官网目前显示“已关闭”状态,网页内容清空。
胖东来方面表示:后台正在维护升级,官网关闭会持续一段时间,具体什么时候再次开放不确定。
胖东来的遭遇,是实体企业在流量时代的缩影。当“职业碰瓷”成为产业链,企业的沉默只会助长恶行。
此次事件的发生,恰恰暴露了当今“碰瓷式营销”的猖獗。
诉讼结局尚未可知,但意义已超越个体恩怨。它是一堂关于“信任构建与摧毁”的商业公开课:当企业把底牌摊在牌桌上时,如何防止被泼脏水?
当“质疑”异化为“造谣”,言论自由与商业尊严的边界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