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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再告加多宝索赔3亿 被告称自己没有侵权

更新时间:2015-12-22 09:34:46 浏览: 次 移动端

今天上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又一场侵权诉讼在大兴法院开庭。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的外观与王老吉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异,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索赔3亿元。

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就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诉由进行了超过15场诉讼,案件标的达30亿元,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国包装装潢**案的“红罐案”等。绝大多数案件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个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王老吉:加多宝包装侵权索赔3亿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亿多元。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广药集团系“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其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红色为底色、中间是三个竖排**楷书“王老吉”文字及辅助文字和配图组成的整体。

自1995年至2010年,原告及其前身曾将第626155号“王老吉”卷轴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以生产王老吉凉茶,后因原告与香港鸿道集团就商标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收回“王老吉”商标。

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为“王老吉”凉茶所特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凉茶包装图案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没有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原告认为,“王老吉”凉茶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所承载的巨大商誉因被告的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了巨大损害,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及**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及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了解,加多宝公司一共有6家,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今天被告的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公司。

被告:自己没有侵权

被告加多宝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知名产品名为王老吉凉茶,但据被告了解,在2011年年底之前,市场上存在的**的一个红罐产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原告及其下属公司在多个案件审理当中已经承认,其所生产的红罐凉茶和被告生产的凉茶均为不同产品。”

“据此,可以清楚地表明,原告所主张的知名产品,并非原告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直接被驳回。”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称,现行法律中对知名产品的认定并不以商标的着名和**为条件。商标权及装潢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并非必须组合使用。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均是以其商标权为依托,与本案的装潢权无关。我公司使用红罐产品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侵权。“原告没有证明被告使用红罐产品对其造成了任何损失,也没有说明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损失。”

被告认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也没有借用原告的商标用于商业宣传、以谋取利益,不应支付原告赔偿金及登报道歉。

被告要求中止审理被法院驳回

被告提出,本案应与此前的广州中院的两个案件的结果为依据,也就是之前被称为“红罐之争”的案子,目前两起案件已经上诉到*高法院,该案还在审理中,被告认为今天的本案应中止审理。

对于被告提出本案应该中止审理的问题,法官表示,庭审前已经就是否中止告知原被告,今日庭审再次说明,合议庭合议后表示,该案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况,因此被告中止审理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相关判决“红罐之争”一审王老吉胜诉

三年前,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犯自己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就是被业内称为“红罐之争”的中国包装装潢**案,索赔金额1.5亿元。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加多宝凉茶外包装构成侵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属王老吉,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万余元。两家企业均上诉至*高法。

今年6月,*高法就此案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就此案判决。

今年6月,王老吉对外宣称,广东加多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

王老吉表示,为弥补这5家加多宝公司使用红罐给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王老吉将对这5家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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