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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要求各地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更新时间:2012-10-27 09:07:49 浏览: 次 移动端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质量,近日,药监局通知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加快配备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就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考核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确定考核机构;建立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和培训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质量,《通知》要求,一是要确保师资质量。要精心选择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的专家担任培训老师。

二是要规范选用教材。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针对性强、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确保培训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要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鼓励使用网络、影像、现场观摩等新型培训方式,力求培训方式多样化、效果显著化。

四是要加强培训考核。要求各地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确保培训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考核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开展计算机网络考核。同时要求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2年底,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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