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晋江巧农回味一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生产的手撕风干鸭脖(黑鸭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展鸿路店;标称泉州新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朱古力(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延寿店销售的青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狮市蔡南昌蔬菜摊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狮市碧林蔬菜店销售的『香辣』青线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销售的【新鲜】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zui大限量值为0.1mg/kg;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zui大限量值为0.2m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