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承德露露今天以7.7元/股收盘,单日跌幅1.41%,当前对应的公司总市值为81.05亿元。今天盘中承德露露的股价曾触及7.67元/股,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的股价新低。
今天承德露露还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该公司起诉王宝林、王秋敏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结果。结果是他们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的判决。
这起诉讼从承德露露起诉到二审判决,已经长达3年零8个月左右。承德露露是在2020年4月份对王宝林、王秋敏发起诉讼的。
被告人王宝林自1997年至2010年,担任原告公司的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秋敏自1997年至2014年任原告公司的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原告公司的副董事长。二被告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以原告公司的名义,私下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
承德露露认为《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签订,直接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因此该公司曾起诉二被告要求他们赔偿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而在更早之前,承德露露也曾在2015年到2019年间多次起诉汕头露露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不过败诉的案子居多。
对于承德露露起诉前董事长一案,2022年11月11日承德中院判决驳回了承德露露的诉讼请求,但该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河北高院于2023年4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近日,承德露露收到该案二审判决。
河北高院认为,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向王秋敏、王宝林提起本案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主张王秋敏、王宝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认定本案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本案审理中,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亦未脱离前述《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进行相关损害赔偿主张。在生效判决已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认定的情形下,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主张王秋敏、王宝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高达58.34万元,均由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承担。
目前承德露露的董事长是沈志军,总经理是梁启朝。在他们的带领下,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411亿元,同比增长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亿元,同比增长4.6%。前三季度,该公司的总营收为20.35亿元,同比增长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34亿元,同比增长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