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警示:“黄金草”等4种保健食品广告在宣传中存在夸大**,以**名义、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违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标示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金草”胶囊,在广告中利用“张先生”“王老伯”等**名义为保健食品宣传**,宣称“才吃3天,明显感到咳嗽次数减少症状也减轻了”“2个周期后,咳嗽基本消失,呼吸不再急促”“4个周期后,夜尿也少了,感冒都不犯了”,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的断言、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误导消费者。
标示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之消”,在广告中宣称“服用风之消当天,关节疼痛就减轻;三周后肾功能增强,**排泄能力恢复”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的断言、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误导消费者。
标示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排毒一粒通”,在广告中宣称“12小时即可排香蕉便,2个月大多数**可停药”。保健食品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标示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名实牌倍合颗粒”(怡睡方),在广告中宣称 “多数**服用当日即可明显感觉睡眠质量提高、2个疗程告别**、从根本上解决**”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的断言、保证,与审批的说明明显不符,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