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展览会现场安全的规定
一、承揽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及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及人身安全。出现任何施工安全责任由承揽施工单位负责。
二、施工方应按要求备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施工效果图后至展馆服务台办理特装展位施工手续,并交纳特装管理费,清场押金,电费等相关费用,领取《特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展馆施工。
三、施工人员须受过安全培训,且须佩带本届展会布撤展施工证件入场。在展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展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随时有权将其清出馆外。
四、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出现展台倒塌、损坏、伤及他人或造成展馆建筑物损坏等安全事故,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由此给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展出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留守专业工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展位用电安全和防火工作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责:
1、必须使用防火、禁燃或经阻燃处理合格的搭建材料,所有木质结构必须粉刷防火涂料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承揽施工单位及参展单位必须给所搭建展台配备至少2个手提灭火器。
2、禁止使用绷布、弹力布等布制易燃材料制作和搭建展台。铺设通道地毯的单位,须提供地毯消防检测证明,并办理其它手续。
3、承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展馆的任何设备、设施。
4、展馆内严禁喷漆作业,展台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电焊等加工工具,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展馆内吸烟!
6、严禁在展馆地面、墙体(含展板)、柱体(含八棱柱)等各种专用管线或建筑物上钉钉、捆绑;严禁使用**胶、双面胶、泡沫胶、即时贴等粘贴地面、展板、桌椅、八棱柱及其它各种展具。
7、搭建展台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并应严格按照展馆限高搭建展台(*高不得超过6米)。搭建展台须距建筑物墙体60厘米以上。
8、严禁私自在展厅围栏、顶部张贴或悬挂广告或宣传品,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9、未经允许严禁利用展馆顶部钢梁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10、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红外线对射、监控器探头、消火栓。严禁占用监控器探头的旋转调节空间,严禁遮挡场馆内的任何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11、照明灯具、布展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电路、电气的安装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工专业证件。
12、展馆内严禁使用镇流器,不得使用花线、绞织线、铝线、绝缘老化的电源导线及与电器不相配的导线。必须使用标准的与用电器相匹配的阻燃导线链接电器设备。展厅内严禁使用霓虹灯、高温碘钨灯,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当日展会工作结束时,施工单位需关闭展位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以免发生危险。
13、使用水点的展台,应**负责人在清馆前关闭水点总闸及分闸口。任何由水点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由使用水点的展台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共同负全部责任。
14、凡有使用10兆以前网线、电话线、电子屏需求的参展企业,必须在本届展会开幕前5天告知展馆负责人及服务台。
六、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本展台内,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请随时装入展厅内的垃圾箱。如有物品阻塞通道,展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七、展台布、撤展时,须将搭建的特装展台结构及时、安全地安装、拆卸平放,严禁强行推拉展台。施工单位需重复使用的特装材料凭出门证明及时运回,其余的搭建废弃物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不得遗弃在展馆的任何地方。
八、禁止承揽施工单位私自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展台出售给他人。
九、承揽施工单位在搭建、拆除展台过程中,或者其组织搭建的展台、悬挂的标牌、彩旗广告等造成第三方名誉或者人身损害的,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依法向场馆方请求赔偿的,场馆方在承担赔偿后可以向承揽施工单位进行追偿,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场馆方的赔偿数额承担责任,造成场馆方损失的,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