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文要求对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
时隔24年后,随着对原有文件的调整,“全民补碘”的时代可能即将要结束了。
这是既《食盐专营办法》之后,国家对于食盐市场进行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新的管理条例意见稿,对原来的文件做了哪些修订?盐业人今后的产销活动,需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1、时隔24年的修订
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这是从1994年10月以来,国家**对其进行整体修订。
关于修订的原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碘缺乏病**形势发生变化。
原有的《条例》,同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改革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虽然我国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由于自然环境缺碘状况难改变,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这也是***要求的“对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落实政策之一。
据悉,这项修订工作,从2015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始启动。
其委托***智囊之一的“***发展研究中心”,对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并结合之后的盐业体制改革,前往多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2、结合多项政策,避免法律盲区
“以往全面吃碘的政策备受争议,后来一些盐企也生产了一批未加碘食盐,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或者说出了问题后,落实到哪个单位并没有指明”。湖南盐商李先生表示。
调味君注意到,此番修订,卫健委从生产、包装、供应、储存、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对《条例》的顺利实施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
以生产方面为例,文件要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依法取得省级人民**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这是《条例》结合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而制定。
而碘强化剂生产经营企业,则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在**控制方面,文件要求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盐业主管、食盐管理和监督机构将碘缺乏危害监测结果定期报告同级人民**,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加工企业使用加碘食盐的,在标签上也当注明所用的加碘食盐,其碘含量水平。
当然,在食盐管理和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求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将因地制宜、科学补碘
征求意见稿*大的亮点,是强调“因地制宜、科学补碘”。
我国碘缺乏病病区分布复杂,除了碘缺乏地区,还存在有适碘地区和高水碘地区。
所以,文件第三条要求“消除碘缺乏危害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补碘”。
“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加碘食盐;适碘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应当为未加碘食盐;因患病等情况,在医师指导下,认为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可以选择未加碘食盐”等,都体现了以上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原《条例》第四条中的“***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被修改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碘食盐、碘强化剂的生产供应和食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同样的盐改过渡期以来,国家要求的“政企分开”,盐业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拥有“执法权”的体现,是紧跟《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的。
除此之外,原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盐业主管机构**的单位购买非碘盐”,具有强制性。
而《条例》修订稿中,是从消费者的意识上下功夫。
比如,各地应当向公众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和甲状腺**相关知识,用以引导。教育方面,将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另外,在新闻媒体中做公益宣传、鼓励社会团体等自发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皆体现出**在引导消费者自发消除碘缺乏病。
4、|重罚|
监管落实到人,违反者将给予严重处罚
在盐改过渡期的背景下,国家对食盐生产、销售、安全等方面,处罚力度也**。
与原《条例》的“3倍以下的罚款”不同。
如果本次修订内容落实到位,那么违法生产食盐的企业,食盐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就会被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只要在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若有盐商销售不合格食盐,会由县级以上人民**食盐管理和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相关行为。
除了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食盐的处罚,经营食盐货值不足一万元者,会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会被取消其食盐生产资格,经营者则取消其经营资格。
另外,在使用、标签、储存、运输等方面,文件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如在适碘地区或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加碘食盐者,会被严惩。
该处罚办法落实到人,“由任免**或者监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规避了推诿扯皮之事。
5、盐业人需要注意这些
随着修订稿的出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今后开发新品、拓展销售渠道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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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本辖区人群碘营养水平、水碘含量、食盐碘含量、碘缺乏危害等相关监测工作,经营者要销售符合标准的食盐产品。
2 注意***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用盐的碘含量标准,按规定生产食盐。
3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供应加碘食盐之外,也要生产未加碘食盐。
4 食盐、加碘食盐、碘强化剂,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 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标明销售范围。
6 在市场销售的食盐应全是小包装,并要明显对加碘食盐做出标识,对碘含量水平标注或未加碘食盐标识,并注明适宜人群或不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