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消息表示,鉴于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审核。
作为老陈醋品牌的翘楚,紫林谋求上市遇到了挫折。不过通过梳理紫林醋业招股书可以发现,此次被拒是必然结果。
1、员工人数不一致
在很简单的员工人数上,紫林醋业在2014年的员工人数却有两种表述,2017版本披露的2014年末公司员工比2016版本多了59人。
2017年12月更新申报稿(82页)显示为:2014年末为684人。
2016年6月**申报稿(74页)则显示为:2014年末为625人。
2、两个版本中“2014年、2015年的经销商销售收入、自营销售收入”打架
2017版第119页:
2014年经销商销售收入27,795.14万元,自营142.25万元;2015年经销商销售收入31,936.59万元,自营179.06万元。
2016版第100页:
2014年经销商销售收入27,867.06万元,自营70.33万元;2015年经销商销售收入32,035.18万元,自营80.47万元。
可见,2017版中公司2014年经销商销售金额比2016版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少71.92万元,2017版公司自营渠道的销售又比2016版的金额多71.92万元。
2017年版中公司2015年经销商销售金额比2016年版的少98.59万元,自营渠道的销售又比2016版的多了98.59万元。
3、关于公司2015年产品销售区域分布情况,两个版本的数据差异太大
两个版本中,除国外销售1.33万元没有变化以外,其他区域都发生了变化。东北区域2015年的销售从1亿多骤降到2700多万,华中地区销售则从2600多万增加到1亿多,华南地区2015年的数据从389万变到1049万。
2017版本(135页、349页):2015年华北销售收入10,668.93万元,东北销售收入2,702.36万元,华东销售收入6,427.22万元,华中销售10,182.80万元,华南销售1,049.36万元,西南销售389.99万元,西北销售1,602.24万元。
2016版第103页、246页:2015年华北销售10,825.44万元,东北销售10,262.08万元,华东销售6,414.90万元,华中销售2,659.31万元,华南销售389.98万元,西南销售1,587.43万元,西北销售883.77万元。
两个版本除华东地区销售金额变动较小(相差12.32万元),其他地区变动都挺大。为了更直观地区分,笔者根据上述两表关于2015年地区销售金额分布制作下表:
差异*大的是两个版本关于东北、华中地区的销售金额分布。
4、两个版本中关于2014年、2015年玻璃瓶采购价格的披露不一致
作为瓶装醋产品,玻璃瓶自然是重要包装物。2017年版本(第137页)显示,2014年、2015年采购玻璃瓶的价格分别是0.45元/个、0.44元/个。
但2016版本中(第105页),公司采购玻璃瓶的价格分别是0.26元/个、0.24元/个。
5、两个版本中,2014年、2015年采购的其他原材料价格大多不一致
根据上面两表,笔者特意制作两个版本关于2014年、2015年其他原材料的价格对比表,以让朋友们更直观地看出差异。
上表中,两个版本谷糠、豌豆的采购价格差异很大,分别相差54.27元、506.49元。
上表中,关于豌豆的采购价格,两个版本相差279.5元/吨,差异实在是大。
6、两个版本对公司2014年、2015年排污费的披露不一致
2017版第160页披露公司2014年、2015年的排污费分别为0.61万元、0.93万元。
2016版第108页披露公司2014年、2015年的排污费分别为1.95万元、1.87万元。
这个公司两个版本招股书申报稿还存在差异的项目有:2014年、2015年食醋单位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2014年、2015年食醋单位成本的中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变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两个版本中关于2014年、2015年多个重要经营数据出现披露重大差异,但两个版本关于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披露完全一致。
7、研发人员等薪酬极低
据招股书披露,紫林醋业的员工待遇偏低,与上市企业极不相符,也存在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问题。
该公司的员工分高层人员、中层人员、
一般人员三个层次,其中中层人员2014年-2016年平均薪酬分别为5.16万元、5.98万元、6.96万元,一般人员分别为2.81万元、3.32万元、3.94万元,而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014年-2015年分别为3.10万元、3.35万元。也就是说,紫林醋业的一般人员工资低于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在公司公布的具体岗位中,可以更加明白地看到岗位平均工资:2014年-2016年财务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79万元、2.89万元、3.02万元,生产技术人员分别为2.44万元、2.75万元、3.09万元,行政人员分别为2.83万元、2.83万元、3.06万元,研发人员分别为2.88万元、2.92万元、3.35万元,可以看出公司绝大部分岗位工资都很低,都是低于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特别是公司研发人员2014-2015年平均年薪3万元不到,到2016年才突破3万元,在一个拟上市企业中,这样的工资薪酬能吸引到优秀的研发人员吗?
而公司却认为企业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队伍,招股说明书披露,“近年来,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吸纳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了公司研发队伍的整体水平。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94人。”但为什么研发人员工资这么低呢?在一个正常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通常占比是较高的,只有高的薪酬待遇才能留住人才,才能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该公司通过账外支付了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而且不仅仅是研发人员,其它的财务、生产人员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外支付的情况。
8、采购和销售都大量面向非法人单位
公司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采购的情况,采购范围涉及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等。2014、2015、2016和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非法人单位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4,192.4万元、3,694.51万元、3,412.55万元和860.43万元,交易金额一直居于高位。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2016年度的采购中,通过非法人采购的高粱和大米的平均价格反而要高于法人采购的平均价格,其中的高粱的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4元;大米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7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82元,而这明显违反常规。
事实上,2014年和2015年以及2016年都存在这样的不合理情况。
同样的,公司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单位销售主要为各经销商以非法人单位名义与公司进行的交易,以及公司自营门店对于散客的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向非法人单位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5.61万元、20,451.47万元、27,209.04万元及15,143.3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7%、61.94%、66.64%及67.53%。
而且,公司还存在着无**销售的情况。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无**销售金额分别为:93.44万元,占比0.33%;128.79万元,占比0.39%;359.32万元,占比0.88%;208.53万元,占比0.93%。
同时,存在着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内,2014年-2017年1-6月第三方回款分别为别为17449.31万元,占比57.82%;23,186.35万元,占比61.42%;30,640.64万元,占比66.69%;15,988.62万元,占比67.18%。
9、公司土地等资产亏损出售给大股东
2016年8月22日,公司与罗建纯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位于山西省清徐县紫林路东段旧厂区内全部土地及房产等资产转让给罗建纯,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的开元评报字【2016】420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13,902,425元为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其中就包含了旧厂生产设备以及全部土地等资产。
从公司账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可以看出,这次固定资产处置损失金额较大,公司确认旧厂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24.56万元。但是*为关键的是,这次转让的资产包含土地,在房地价格居高不下的现在,土地怎么作价应该是一个核心利益,而资产的实际接手人为公司实控人罗建纯。
10、经营不规范
2015年2月13日,太原市出具并价检案字【201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紫林醋业在天猫“紫林旗舰店2014年开展的”中秋优惠“活动中在部分商品宣传页面中使用了误导性价格宣传,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公司改正所述价格违法行为。
2014年9月30日,清徐县工商局出具清工商商罚字【2014】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在淘宝网紫林旗舰店山西老陈醋八年陈酿这一款产品的宣传页面上有“****商标“字样,构成违法使用及宣传**商标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而再往前追溯,公司还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这些方面的缺陷会让投资者感觉到不安心。
2013年6月6日,公司在建的食醋工业园雨水提升泵站潜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一人窒息**事故,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施救不当先后造成四名救援人员**,一人受伤。
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2013年6月对此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紫林醋业产业园为在建重点工程,发生事故的雨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站为该项目环保配套设施,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初步认为该事故系一起建设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12月27日,山西省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清安监管罚字【201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事实为发生较大事故(意外),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司存在着多项问题,而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生产中存在着安全问题,经营存在着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问题,可以看出公司在法律意识方面薄弱,缺少一个拟上市企业应有的形象。
11、与同行相比,多项数据异常
紫林醋业多项财务数据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显得异常。
2014年-2017年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3.35、86.63、99.96、52.57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52、8.41、7.87、3.76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5、0.48、0.58、0.33次。
招股说明书中列出了2016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
2016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平均分别为22.2、4.25、0.8,而公司则分别为99.96、7.87、0.58。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显著高出同行业可比公司,特别是高出恒顺醋业。
恒顺醋业与紫林醋业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该更具有可比性,但恒顺醋业2016年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3、2.68,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均排在*末位,而紫林醋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高居首位,同是以酿造醋业为主的公司,为何同类指标相差这么大?
特别是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显示公司经营风险大。我们发现,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很少,甚至不够三天的销售量。
数据显示,2014-2017上半年底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247.93万元、159.64万元、430.6万元、374.44万元,分别占当年的销售成本的1.32%、0.78%、1.71%、2.72%,*低时的库存不到3天的销售量,*高时也是6天左右,由于库存量不足,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风险大,存货短缺成本高。
还有,公司的销售模式中以经销商为主,商超占比很少。2014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588.39万元、3,3024.24万元、40,831.61万元、22,422.9万元,而商超只有651万元、908.59万元、1,334.75万元、622.33万元,占比分别为2.28%、2.75%、3.27%、2.78%,始终处于极其少数的位置,而一个企业通过商超体现品牌,是极好的渠道,紫林醋业为什么在商超销售占比这么少?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对于上市,紫林醋业好像并没有准备好。